1、上述债权系我司于2021年12月6日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收购。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保证人:大连国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常在、刘丽凤、李守岩、刘淑华、孙福吉、盛桂英、王常玲、唐丽荣,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物系抵押人王常在名下瓦房店市23套房产,其中一套位于文兰办事处西长春路一段466号3单元11层2号房屋,剩余瓦房店市松树镇工农街22套房屋,全部由债务人大连三丰换热器有限公司经营使用。 2、债务人大连三丰换热器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守岩,成立日期:1996年06月06日,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松树镇工农委,经营范围:机油冷却器制造;换热器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专项审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人正常经营。 3、债权已经法判胜诉,尚未申请执行。 4、项目瑕疵:抵押住宅租赁占用情况不详。 5、贷款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6、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买球去哪个app好》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7、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8、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9、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10、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1、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12、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13、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14、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得不到司法部门支持认可; 15、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 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6、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甲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转让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