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65号
债权总额:70565.86万元(截至2018年2月23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70565.86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30870万元,逾期利息(含罚息)15262.94万元,复利2360.68万元,违约金22072.24万元(基准日为2018年2月23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和质押。保证人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及其配偶。
债务企业概况
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5日,法定代表人陈水昌,注册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65号7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酒店经营管理等。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企业正常年检,无吊销、注销记录。注册资本5,790万元,股东构成情况: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211万元,持股比例90%;五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79万元,持股比例10%。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水昌,现为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陈志樟。
抵押物概况
债务企业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57号房地产和太原北街55号在建工程设置抵押担保。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太原北街57号商场: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57号(-1至7层),建筑面积为53843.86平方米,对应的土地面积6326.27平方米。
2、太原北街55号在建工程:拥有《正规买球app十佳排行》、《正规买球app十佳排行》、《正规买球app十佳排行》,2012年11月取得《买球去哪个app好》。在建工程(第8-25层共计562套)建筑面积共计48896.53平方米。
另外,受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委托,辽宁诚恩拍卖行于2018年3月1日分别在《正规买球app十佳排行》、辽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www.sprtc.com/html/2018/sfpm_0301/5026.html )发布抵押物司法拍卖公告,拟对抵押物进行司法拍卖。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上述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保证人概况
保证人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及其妻子丁雯,保证担保对应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
1、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百官街道江东北路 588号11楼,法定代表人陈志樟,注册资本37660万元,成立于1999年8月27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的承包;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园林绿化;建筑装饰设计,起重设备安装,对外援助成套设备项目施工,经营进出口业务等。企业正常年检,经营正常。
2、陈志樟,企业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籍,个人信用良好。其配偶丁雯同为中国国籍。
质押概况
质押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沈阳五洲9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人五洋房地产集团以其持有沈阳五洲1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100%股权已全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2016年经长城公司申请,辽宁省诚信公证处出具《正规买球app十佳排行》,长城公司据此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省高院指定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包括债务人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保证人和质押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陈志樟、丁雯,质押人五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查封了抵押物、质押股权、保证人银行账号及保证人名下部分股权。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24-22769786